認識研究倫理
林天祐(1996)。認識研究倫理。教育資料與研究。
作者分析教育研究學者、美國心理協會(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,簡稱APA)、美國公共意見研究協會(American Association for Public Opinion Research,簡稱AAPOR)、美國聯邦衛生服務部(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,簡稱HHS)、以及美國紐約州立大學水牛城校區(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at Buffalo,簡稱SUNY/Buffalo)所訂的研究倫理準則,將研究倫理歸納為以下四大項:
(一)研究設計之初,審慎考慮人性尊嚴的研究價值
- 在形成研究問題時,要以同時以科學研究價值與人性尊嚴作為衡量研究價值的標準。
- 如果兩者發生衝突,要確定研究的結果對於當事人母群,有重要的直接,間接的助益。
(二)研究實施的過程,遵守意願、安全、私密、誠信的原則
- 研究實施時,要直接向當事人或其監護人告知研究的性質,並尊重其參與的意願。
- 在研究過程則要確實考慮是否會響研究對象的身心問題,並應維持在「最低傷害可能」的範圍之內。如超過此一範圍,必須慎重考慮並以書面方式告知研究對象。
- 另外,不呈現個別的研究資料,也不洩露研究者身分。
- 同時,不得欺騙研究對象,但如確屬不可避免,必須於事後予以委婉補救、說明。
(三)客觀、正確分析及報導研究結果
- 研究進行時要採用最適當的分析方法,針對蒐集到的所有資料進行分析,不可刻意選擇或捨去實際的資料。
- 分析之後,客觀詮釋資料所代表的意義,並詳實報導分析的結果,不可刻意隱瞞或遺漏,客觀呈現研究結果。
(四)尊重智慧財產,分享智慧財產
- 報導的資料要確實正確無誤,如在出版後發現有報導錯誤情形,應補救更正。
- 投稿時,依據參與研究者的貢獻程度,給予適當的排名,或誌謝。
- 同時不得重複使用以發表過的原始資料,或一稿多投。發表之後,原始資紏要保持一定的期限,以供科學性、驗證性查考。
林老師總結得很漂亮,我就直接拿來筆記了。(遮臉